EN IEC 61000-3-2(2021版)新版谐波更新变化,照明设备测试限值变化介绍
2023-01-12
一、更新变化如下:
1. 更新额定功率≤25W照明设备的排放限值,以便涵盖新型照明设备;
2. 照明设备增加5W的阈值,5W以上的照明设备都需测试谐波;
3. 仅在应急模式下发光的应急灯具不属于照明设备;
4. 独立的相位控制调光器、舞台照明和工作室专业灯具归为Class A;
5. 如果照明设备控制模块的有效输入功率≤2W,其照明设备谐波测试不符合标准7.4.2和7.4.3中的限值,因此控制模块对于谐波电流的影响可以不考虑,要将控制模块与其余功能分开测试;
6. 电磁炉和电烤盘使用的容器改成钢制平底锅,平底锅的凹面为不超过直径的0.6%,平底锅底部接触面的直径为110毫米、145毫米、180毫米、210毫米、300毫米,但至少要等于烹饪区的直径。每个烹饪区域要单独测试,分两步进行:
第一步.每个功率控制等级都要测试几秒钟。如果是连续的功率等级控制,则要分为10个相等的间隔。记录在哪一个功率等级下所测得的总谐波电流(THC)高;
第二步. 用产生最大总谐波电流 (THC)的功率等级做最终测试
二、照明设备测试限值变化
1. 有效输入功率>25W的照明设备测试限值:
如表1所规定的限制。
用控制集的方法得到Pmax,将控制手段设置为预期在有源输入功率范围[Pmin, Pmax]内产生最大总谐波电流(THC)的位置:
如果Pmax≤50 W,中Pmin = 5 W;
如果50 W< Pmax ≤250 W,Pmin= Pmax乘以10%;
如果Pmax > 250W,Pmin= 25W。
1) 谐波电流不得超过表3第2列的功率限值;
3) THD不得超过70%。用基波电流的百分比表示的三次谐波电流不得超过35%,五次电流不得超过25%,七次电流不得超过30%,九、十一次电流不得超过20%,二次电流不得超过5%。